融资担保的微观经济理论—债务合约结构理论
融资担保的微观经济理论—债务合约结构理论
担保与贷款利率、规模及期限的组合形成了债务合约结构。银行通过这些合约要素对借款人进行筛选或配给。作为最重要的非利率因素,担保与其他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对这些机制的研究就产生了担保的债务合约结构理论。
一、担保与贷款利率
风险和利率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首要关心的两件事。贷款的担保程度直接影响着风险的大小,风险的大小又影响了利率的高低,而风险水平又决定着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多少。因此,以风险为纽带,担保和利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Barro(1976)首次分析了担保对利率的影响。由于存在违约的可能和(担保)交易成本,名义利率和借款人的期望收益率以及贷款人的期望收益率之间将会有差异。在信贷市场竞争情况下,如果保持贷款人的期望收益不变,名义利率、借款人的期望收益率都将随着担保均值(以贷款额/担保额表示)的增加而增加。Chan和Kanatas(1985)则强调担保和利率之间的交换关系。由于担保价值比项目收益更能被客观识别,利率将随着借款人提供担保水平的提高而降低,这相当于用担保换取低利率,借款人的期望收益将因此而增加。在他们所构建模型的均衡状态下,如不考虑担保的交易成本,借款人关于利率的边际担保价值总是低于银行在零利润情况下愿意以担保交换利率时所要求的利率水平。这时,最优契约将要求贷款被全额担保;而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则要求部分担保。
Besanko和Thakor(1987)更明确地指出,担保和利率之间具有相反关系。如果银行能够设计一个利率和担保要求具有相反方向的信贷合约,低风险的借款人会选择低利率、高担保合约,而高风险的借款人会选择高利率、低担保合约。这时借款人可根据风险的偏好程度被分离开来。对于担保与利率所具有的反向关系,Boot、Thakor和Udell(1991)认为,由于担保的使用增加了借款人违约(项目失败)时的损失,这促使借款人愿意花费更多的努力最小化该损失;而较高的利率减少了借款人在项目成功时的盈余,这将导致借款人的努力水平下降。
二、担保与贷款规模
Barro(1976)研究了信贷合约的另一重要要素——贷款规模。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借款人获得贷款的规模区间由担保、担保的交易成本和利率共同决定,与担保的均值(Barro的模型假定担保是随机变量)成正比,而与担保交易成本及贷款利率呈反比。Jackson和Kronman(1979)研究了担保与贷款规模之间的相互影响,由于贷款规模的提高降低了单位贷款的监督和管理费用,使用担保将增加贷款人的期望收益。因此,在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贷款规模越大越倾向于使用担保。与此同时,贷款规模的增加又提升了借款人的负债水平,进而增加了其破产的可能,因此,贷款规模越大要求越多的担保。Leeth和Scott(1989)对美国1,000家小公司1981年和1982年贷款情况的实证研究表明,贷款规模与担保程度显著正相关。但是,上述主张担保与贷款规模正相关理论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考虑到道德风险和借款人努力在契约中的作用,而且适用于对小公司的解释。Boot、Thakor和Udell(1991)在考察担保与贷款规模的关系时考虑了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论表明,贷款规模越大(从而项目规模越大),借款人在项目成功情况下的净支付将会越大。如果其他情况不变,在贷款规模较大时借款人努力的边际收益较高,因而其道德风险会降低,贷款人对担保的要求下降。
三、担保与贷款期限
Jackson和Kronman(1979)、Schwartz(1981)最早研究了贷款期限的不同对担保选择的影响。如果贷款人缩短贷款期限,将加大借款人用高风险项目替代低风险项目的难度,其通过资产替代进行财产转移的动机也将大大减弱。但由于长期贷款的期限较长,借款人的这一行为却难以防范,有效的办法是贷款人在合约中要求担保。因此,贷款的期限越长,使用担保的可能性越大。Leeth和Scott(1989)进一步充实了该观点,由于长期贷款比短期贷款的违约风险更大,因而为了降低风险,贷款人更倾向于要求担保。他们对小公司的实证结果支持了二者之间正相关的假设。但Boot、Thakor和Udell(1991)在研究贷款人的担保清算成本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由于破产清算只能进行一次,而贷款人在清算时获得担保品的成本又是固定的,因而贷款的期限越长,贷款人的这一成本将越小,担保在期限较长的贷款上将较少使用。他们对大公司的经验研究支持了他们的结论。而Stulz和Johnson(1985)甚至更明确地提出,贷款的担保价值是期限的减函数,企业应更经常地为短期债务进行担保。
担保与贷款期限(及贷款规模)理论之所以出现两类截然相反的结论,主要是由于两类理论的解释角度或者模型所强调的影响担保和贷款期限的因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