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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科技创新债券认证标准适用研究

作者:安融评级 更新时间:2025-08-31 点击数:

澳门科技创新债券认证标准适用研究

 

本文旨在系统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创新债券认证标准》(下称《认证标准》)的政策设计、市场影响与适用路径。在全球科技创新竞争加剧及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澳门推出科技创新债券(下称“科创债”)是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切入全球科创金融链条的关键举措。本研究首先深入剖析《认证标准》在发行主体、募资投向及孵化支持等方面的核心规则,揭示其在“严格筛选”与“场景适配”间的平衡逻辑。其次,分析《认证标准》对发行效率、资金监管、融资成本及不同市场主体的直接影响。再次,探讨以认证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机构职责及其未来履职重点。最后,提出评级行业等市场机构深度参与、共建生态的系统路径。本文认为,澳门的科创债实践,通过“精准认证+跨境协同+金融科技赋能”的特色模式,不仅为本地及大湾区科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解决方案,更探索出一条依托制度优势、链接国际资本、服务国家创新战略的特色金融发展路径,对区域债券市场创新与科技金融生态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澳门科技创新债券认证标准的核心内容与制度逻辑

从澳门本次科技创新债券认证标准的核心内容来看,其政策设计在支持科技创新与适配本地市场特点之间进行了精细平衡,尤其在发行主体和募资投向的规则设定上,体现出以下值得关注的细节。

在发行主体方面,《认证标准》体现了严格筛选与分层管理原则。一是主体资质须严格满足“认证科技企业”要求,发行主体限定为在澳实际经营满1年,主营业务属高新技术领域(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以及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经官方评审委员会审核的发债企业。截至2025年4月底,仅41家企业获得澳门科技企业认证。筛选严格性有利于避免泛科技化,确保发债企业具备真实技术能力。二是为跨境主体提供了债券融资的特殊通道。横琴合作区注册企业在同步满足国家发改委《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澳门《认证标准》的“琴澳双合规”要求下,可在澳门发行债券。

在募资投向方面,《认证标准》体现了强约束与场景扩展性。一是对资金用途作出“100%用于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的硬性要求。资金必须全部投向技术研发(如中医药、空间科学研究等)、成果转化(如中成药注册、卫星数据应用等)或者数字化基建(如区块链平台)。二是实行穿透式披露机制。《认证标准》要求季度披露研发进展与成果转化率,避免资金挪用。

“科创孵化支持类企业”指的是为科创企业提供关键支撑服务的平台型主体,主要包括科技孵化器运营商以及知识产权与技术服务商两大类型企业。其中,科技孵化器运营商需获工信部“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认证。知识产权与技术服务商是从事专利运营和技术经纪,同时具备跨境技术转化能力,尤其衔接内地与大湾区资源的专业机构。

澳门将“孵化支持类”单列,原因在于:一是适配澳门当前所处产业阶段。澳门正处于科创产业培育期(2023年才启动科技企业认证),需优先建设“基础设施”——孵化器与技术交易平台,为技术型企业提供生存土壤。二是与内地形成错位和协同。内地科技板聚焦成熟企业融资,以大型科创企业、金融机构为主体,发行规模化债券。而澳门定位“孵化支持”,通过孵化器发行债券,资金用于培育早期项目。澳门单独明确“孵化支持类”企业,有利于和内地科技板形成错位互补。三是发挥澳门政策红利定向激励效果。当前,澳门对孵化支持类企业提供叠加激励,如在财政补贴方面,提供债券发行费用最高50%的补贴,并以50万为上限提供ESG认证费补贴;在跨境便利方面,QFLP试点允许外资通过孵化器投资内地项目。澳门将“科创孵化支持类企业”单列,本质是以金融手段补产业短板的务实策略,有利于澳门吸引孵化机构集聚,解决科技成果“最初一公里”转化难题。

澳门《科技创新债券认证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其债券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科技创新领域进入了制度化、精细化的新阶段。该标准并非简单移植国际或内地经验,而是在深入评估澳门自身产业基础、金融资源及区域协同优势后,进行的一次高度针对性的政策设计,其核心内容体现了多重制度逻辑的平衡。

(一)发行主体规则:严格分层管理与定向开放

《认证标准》对发行主体的规定,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兼具公信力与开放性的准入体系。

“认证科技企业”的核心圈层:质量优先与产业引导

资质门槛:明确要求发行主体须为已在澳门实际经营满一年,且主营业务属于官方界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天科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的“认证科技企业”。

能力审核:引入官方评审委员会机制,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如研发费用占比)、核心技术专利情况、研发团队构成及创新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核。截至2025年4月,仅41家企业获此认证,筛选的严格性有效防止了“泛科技化”包装,确保了债券市场服务于真实、前沿的科技创新活动。

政策意图:此举旨在通过金融资源的高标准配置,精准引导和培育澳门本土的硬科技核心力量,形成以点带面的产业发展格局。

“琴澳双合规”跨境通道:制度衔接与协同发展

规则设计: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的企业开辟了特殊通道。该类企业需同时满足国家发改委《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澳门《认证标准》的要求,方可在澳门发行科创债。

战略意义:这一设计巧妙地将澳门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灵活性与横琴合作区的空间、产业政策优势相结合。它不仅是简单的融资渠道拓展,更是“琴澳一体化”在金融规则衔接上的具体实践,为深合区内科技企业利用两个市场的资源提供了制度化路径,促进了资金与科技要素在两地间的优化配置。

(二)募资投向规则:硬约束与穿透式监管

为确保资金切实流入科技创新领域,《认证标准》对募集资金用途设置了刚性约束并辅以严密的监管手段。

用途“百分百”锁定:强制性要求募集资金必须100%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相关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如区块链底层平台)。具体投向清单清晰明确,如中医药的标准化研究、卫星数据的商业化应用等,聚焦澳门具有潜力或战略意义的领域。

穿透式信息披露机制:要求发行人按季度详细披露研发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资金使用明细及成果转化率等关键信息。此举旨在建立全周期、透明化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挪用或脱离科创主业的风险,保障投资者对资金投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科创孵化支持类企业”的单列:补位战略与生态构建

将“科创孵化支持类企业”作为独立的、有资格发债的主体类别,是《认证标准》最具特色和战略远见的安排之一。

内涵与界定:此类企业主要指为科创企业提供关键支撑服务的平台型机构,主要包括两类:

科技孵化器运营商:需获得国家工信部“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认证,具备专业的孵化服务能力和物理空间。

知识产权与技术服务商:专注于专利运营、技术经纪,并具备跨境技术转化能力,能有效链接内地与大湾区乃至葡语系国家创新资源的专业机构。

单列背后的三重逻辑:

适配产业阶段:澳门科创产业整体处于培育期,高质量的孵化器和技术交易平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土壤”。允许其发债融资,是直接针对产业短板进行金融补位,加速创新生态的基础建设。

实现错位协同:相较于内地科创板、创业板主要服务于相对成熟的科创企业,澳门聚焦“孵化支持”,通过支持孵化器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再以股权投资或服务投入方式培育早期项目,与内地市场形成了清晰的产业链条互补和风险收益分层。

发挥政策红利:澳门对此类企业提供了叠加激励(如高比例发行费用补贴、ESG认证补贴、QFLP试点便利),旨在以强有力的金融财税政策,吸引全球优秀的孵化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集聚澳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难题,从而奠定其作为大湾区国际科技服务中心的地位。

二、《认证标准》的直接影响与市场主体机遇分析

《认证标准》出台的直接影响包括:一是提升了债券发行效率,增强了跨境流动性。澳门2023年将债券发行从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并引入“监管沙盒”机制(如区块链债券结算试点),大幅缩短了发行周期,降低了合规成本。此次《认证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澳门科技创新债券市场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进一步提升了内地科创企业债券发行效率。此外,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CSD)已经与香港CMU系统联网,《认证标准》有利于推动内地科创企业实现“一站式双上市”,吸引国际资本流入。二是强化了资金用途监管。《认证标准》严格要求募集资金100%投入研发或技术转化,并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穿透式披露,防止资金挪用。三是降低了发债企业融资成本。各项财政激励政策,如横琴合作区对赴澳发债企业提供最高550万澳门元综合补贴(含2%募资额补贴+ESG评审费50%报销),能够显著缓解企业发债成本压力。

以下五类主体将优先受益于新政策:一是获得澳门认证的科创企业。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可优先享受发行通道及补贴。二是科创孵化支持类机构。包括科技孵化器和技术交易平台,其债券募资可用于在孵项目知识产权证券化,享受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绿色通道。三是跨境技术转化企业。横琴注册企业借助澳门市场发债,可以叠加琴澳双向财政补贴,降低融资成本,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连接内地与葡语系国家的技术转化(如中医药注册、卫星数据应用等)。四是绿色技术企业。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绿色项目可吸引国际ESG资金,享受跨境认证便利。五是市场化转型的产业投资机构。可通过科创债募集资金投向硬科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形成“债股联动”模式。

《认证标准》通过“主体认证+跨境通道+补贴激励”组合拳,为城投公司提供了新融资渠道。城投公司可优先通过孵化器运营或绿色技术投资切入,联合澳门认证机构发行双币种债券,同步申请琴澳叠加补贴,降低融资成本。具体而言,城投公司可行的参与模式包括:一是转型为科创孵化平台。城投公司可以依托产业园资源,升级为获得认证的科技孵化器(如满足5000㎡场地、30家在孵企业标准),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孵化器建设或早期项目投资。二是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澳门正探索ABS产品落地,并允许政府性担保增信。在此背景下,城投公司可以整合园区企业专利收益权,打包发行ABS债券。三是积极推动绿色科创项目融资。城投公司投资污水防治、光伏等项目时,可发行“绿色+科创”双标签债券,利用澳门ESG认证体系吸引外资。

《认证标准》的正式实施,将对澳门债券市场生态、企业融资行为及区域资本流动产生立竿见影且深远的影响,为特定市场主体创造了清晰的战略机遇。

(一)对市场效率与监管环境的直接影响

提升发行效率与市场流动性:《认证标准》与澳门2023年将债券发行从审批制改为注册制的改革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债的发行路径,降低了制度不确定性。配合“监管沙盒”机制(如区块链债券结算试点),大幅缩短了发行周期与合规成本。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CSD)与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的联网,叠加清晰的认证标准,有力推动了内地科创企业考虑“一站式双上市”(澳+港),吸引更广泛的国际资本参与。

强化资金用途监管与市场公信力:强制性的“100%投向”规定和穿透式披露要求,为科创债贴上了“纯正”的标签,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披露环节的应用试点,进一步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和可信度,有助于塑造澳门科创债市场“规范、透明、专注”的品牌形象。

实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横琴合作区等地对赴澳发债企业提供包含募资额比例补贴、ESG评审费报销在内的综合财政激励(如最高550万澳门元),能直接冲减企业的发行费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升澳门市场的吸引力。

(二)五类优先受益主体的发展机遇

澳门认证的硬科技企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认证企业,首次获得了专属的、成本明确的债券融资通道,可支持其进行中长期研发投入。

科创孵化支持类机构:孵化器和技术交易平台可利用债券资金扩大孵化规模、提升服务质量,或探索以在孵项目知识产权为基础进行证券化(ABS)创新,并享受QFLP等跨境投资便利。

跨境技术转化企业:横琴注册企业通过“琴澳双合规”通道发债,可叠加两地政策红利,募集资金用于连接内地与海外(尤其是葡语国家)市场的技术转化项目,如中医药国际注册、遥感数据服务等。

绿色技术企业:从事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绿色技术研发的企业,可发行兼具“科创”与“绿色”标签的债券,对接国际ESG资金池,享受跨境认证便利。

市场化转型的产业投资机构:可探索发行科创债,以“债股联动”模式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硬科技领域,拓宽资金来源,优化投资组合。

(三)为城投公司等传统主体提供转型新路径

《认证标准》通过“主体认证+跨境通道+补贴激励”的组合,为寻求市场化转型的城投公司等提供了可行的切入路径:

 

转型为认证孵化平台:依托现有产业园资源,升级改造并申请获得官方认证的科技孵化器资质,随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硬件升级、服务提升或对园区内优质初创企业进行早期投资。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ABS):在澳门探索ABS产品落地的政策背景下,城投公司可整合其运营园区内多家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未来收益权,构建资产包,并利用政府性担保增信,发行基于知识产权的ABS债券。

推动“绿色科创”融合项目:在投资污水处理、分布式光伏等兼具绿色和科技属性的项目时,可设计发行“绿色+科创”双标签债券,利用澳门与国际接轨的ESG认证体系,吸引境外可持续发展主题资金。

三、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责与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澳门科创债市场的稳健发展,有赖于监管机构清晰的角色定位与高效的协同治理。以澳门科创债认证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其职责远不止于审核认证。

澳门科创债认证委员会作为澳门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核心治理机构,其职责聚焦于科创债券的标准化认证、风险管控及生态培育。一是制定与更新认证标准,包括主体资质审核和资金用途监管。二是推动制度与基础设施协同。如配合2023年《金融体系法律制度》修订,将债券发行从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将前置行政时间缩短,提升发行效率。三是强化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

未来履职的重点方向包括:一是构建“科技板”专属框架。完成《证券法》立法,明确科技债发行规则与知识产权估值标准。推动首单“澳门认证科技企业”债券在MCSD登记,试点政府性风险补偿基金分担违约风险。建立科创债专属评级体系,区分受评对象的技术成熟度与产业化潜力。探索与深交所、港交所的可转债互认机制,形成“股债联动”生态。二是深化跨境协同与资金循环。落实“琴澳一体化”,设立“琴澳债券通”投资管道,允许横琴资产管理资金(规模超4.6万亿元)投资澳门科创债,并给予税务豁免。扩大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吸引新加坡、葡语国家主权基金配置,打造离岸人民币枢纽。三是金融科技赋能监管创新。在“监管沙盒”中试点代币化债券(如MOX规划的区块链债券),实现发行、结算全流程链上化。开发科创债ETF产品,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不同机构因角色定位差异,对认证标准的诉求显著分化。监管部门代表优先考虑风险隔离,核心关注点是市场稳健性与国际合规性,主要政策诉求是完善《证券法》细则,强化跨境反洗钱审查。交易所代表核心关注点是产品多元化与流动性,主要政策诉求是放宽科创债ETF、数字债券创新限制。而市场机构代表更关注操作便利性,核心关注点是全链条服务收益与投资者保护,主要政策诉求是简化承销流程,扩大回购业务标的范围。

(一)澳门科创债认证委员会的核心职责

作为“科技板”的治理中枢,其职责聚焦于标准、风控与生态:

标准制定与动态优化:负责《认证标准》的制定、解释与周期性修订,确保其与科技发展趋势、市场实践及国际规则相适应。

实质性审核与合规监督:对发行主体资质进行专业评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持续监督,确保政策意图落到实处。

推动制度与基础设施协同:与立法、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推动完善《证券法》等上位法,支持中央证券托管系统(MCSD)功能升级,为市场运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与硬件基础。

风险监测与处置:建立科创债市场风险监测指标,探索建立政府性风险补偿基金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应对可能的违约事件,维护市场信心。

 

(二)未来履职的重点方向

构建“科技板”专属制度框架:推动完成专项立法,明确科创债发行的法律地位、知识产权估值法律依据等。建立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科创债专属评级体系,重点评估技术风险与成长性。探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建立可转债等混合型工具的互认机制,构建“股债联动”的融资生态。

深化跨境协同与资金循环机制:务实推进“琴澳债券通”等机制设计,引导横琴合作区庞大的资产管理资金有序投资澳门科创债,并辅以税收优惠。积极扩大以人民币计价的科创债发行,吸引新加坡、葡语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等长期资本配置,强化澳门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功能。

金融科技赋能监管与产品创新:在“监管沙盒”内稳步试点债券代币化发行与结算,提升效率与透明度。支持开发基于科创债指数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产品,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

(三)多元主体的差异化诉求与协同治理

市场健康运行需平衡各方诉求:

监管部门:首要关注系统性风险隔离与国际合规,诉求在于完善法律细则、强化反洗钱与跨境资本流动监测。

交易所与平台机构:核心关注产品创新与市场活力,诉求在于放宽对ETF、数字债券等创新产品的限制,完善做市商制度。

市场机构(承销商、律所等):更关注操作便利性与商业可持续性,诉求在于简化业务流程、明确合规指引、扩大回购等业务标的范围。

监管委员会需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吸纳各方合理诉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四、评级行业深度参与计划:从评估者到生态共建者

基于评级行业的专业视角,我们计划通过技术评级创新、跨境标准协同、数据生态共建三大路径深度参与澳门科创债市场,解决轻资产企业估值难、跨境认证割裂等痛点。一是构建专属科创债评级体系。引入专利质量指数、研发团队实力、技术迭代周期、等量化指标,综合评估发债企业的市场渗透率、政策适配性和供应链稳定性。针对孵化器发行的ABS产品,设计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评级框架,构建底层资产筛选标准。二是推动跨境评级标准互认。联合“澳门-内地-欧盟”的评级机构,发布《科创债评级标准白皮书》,统一科创债评级方法。建立澳门本地化评级数据库,采集琴澳合作区认证科技企业的经营数据,开发区域信用风险模型,降低信息不对称。

评级机构应超越传统信用评估角色,成为标准制定者、数据枢纽与跨境桥梁。短期聚焦科创债评级模型落地,为2025年澳门“科技板”首批上市债券提供定价锚。长期联合内地“科技板”探索评级结果互认(如AAA级债券豁免交叉认证),降低跨境发行成本。通过激活评级这一市场基础设施,澳门7848亿债券存量将真正转化为支撑硬科技创新的“活水循环系统”。

评级机构在破解科创债估值难题、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方面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其参与应超越传统信用评估,向标准共建、数据服务和跨境桥梁等维度拓展。

(一)技术评级创新:构建专属科创债评估框架

针对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特征,必须开发全新的评级方法论:

引入多维度量化与非量化指标:在传统财务分析基础上,系统纳入专利质量指数(引用率、覆盖面)、研发团队实力(领军人才、过往成果)、技术迭代周期、市场渗透潜力、供应链稳定性及政策适配度等关键因子,形成综合评价模型。

设计孵化器及ABS专项评级框架:针对“孵化支持类”企业发行的债券或ABS,重点评估其孵化模式成熟度、在孵项目质量与分散度、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及退出历史业绩,构建底层资产筛选与现金流预测模型。

(二)推动跨境标准协同与数据生态共建

发起标准互认倡议:联合澳门、内地及国际知名评级机构,共同发布《科创债评级方法白皮书》,推动核心评估理念与关键指标定义的趋同,为跨境发行降低认证成本。

建设本地化信用数据库:牵头采集琴澳合作区及大湾区认证科技企业的经营、研发及专利数据,开发符合区域特色的信用风险模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投资者提供更精准的定价参考。

(三)角色升级:成为市场基础设施的关键部分

评级机构应定位于:

标准制定的参与者:将市场实践反馈至监管机构,助力评级标准的优化与国际化。

信用数据的枢纽:通过专业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成为连接企业信息与投资决策的可靠节点。

跨境互认的桥梁:积极推动与内地“科技板”实现评级结果互认(如高等级债券豁免重复认证),显著提升融资效率。

通过评级机构的深度、创新性参与,澳门科创债市场有望建立起科学、公允的定价“锚”,将当前近八千亿澳门元的债券存量潜力,真正激活为滋养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升级的“金融活水循环系统”,最终巩固和提升澳门在国际科创金融新格局中的独特地位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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