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体概况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体概况
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实施,标志着自发自还模式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元年,从2015年5月18日江苏省公开发行的第一支地方政府债券至2016年12月31日不足两年的时间内,共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194期,规模总计约9.88万亿,其中2015年发行规模合计38350.62亿元,2016年为60458.4亿元。在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展开论述之前,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情况做简单的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功能划分,可以划分为一般性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一般性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作为负债主体,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资金管理纳入一般性公共预算,募集资金用途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的债券;与之相区别,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作为负债主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部分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资金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募集资金用途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从债券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新增债券与置换债券,置换债券主要是用于置换经财政部甄别清理的截至2015年初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指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融资约束下形成的债务),其中债务置换的总规模约为15万亿,置换年度为2015-2017分批完成。按照发行方式划分,可以区分为公开发行与定向承销两种方式,其中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明确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是指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用以置换本地区地方政府相应的存量债务”,并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后,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地方财政部门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截至2016年底,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
地方政府债券(单位:亿元) | 2015年 | 2016年 | 合计 |
发行规模 | 38350.62 | 60458.40 | 98809.02 |
功能分类 | |||
一般性债券 | 28606.92 | 35260.43 | 63867.35 |
专项债券 | 9743.70 | 25197.97 | 34941.67 |
债券属性分类 | |||
新增债券 | 6350.62 | 11698.41 | 18049.03 |
置换债券 | 32000.00 | 48760.00 | 80760.00 |
发行方式分类 | |||
公开发行 | 30428.84 | 44674.66 | 75103.50 |
定向承销 | 7921.78 | 15783.74 | 23705.52 |
资料来源:wind资讯。
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来看,目前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主要分布于3年、5年、7年和10年,其中中值为5年期,其中2015年五年期债券规模占比达到31.45%,2016年五年期的债券占比为31.8%。一年期的债券发行仅在2015年发行过2只,2016年地方债券期限结构中已没有1年期债券,整个债券的期限结构有所拉长。债券发行的期限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 全国地方性政府发行期限结构
资料来源:wind资讯。
从发行区域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进行考察,2015—2016年两年间,共计有35个省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发行了地方债,从总体发行规模与发行期数方面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的发行较多,这也反映了地区的融资需求旺盛,经济总量较大,偿债能力较强。其中江苏省的发行规模最大,2015年达到3194亿元,2016年共发行了4511.75亿元,其次发行规模较大的有山东省和浙江省。从发行时间来看,两年的集中发行月份并不一致,且表现出较强的行政因素。从2015年的情况来看,公开发行时间多集中于6月份、7月份、9月份和11月份,2016年则主要集中于上半年的3月份、4月份和6月份,其中考虑到2016年3月份与4月份债券市场流动性趋紧、波动剧烈,地方政府在债券发行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更多的是受当年到期偿债的时间因素影响而并未考虑对市场择机发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