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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走出去”的政策研究

作者:安融评级 更新时间:2025-11-02 点击数: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走出去”的政策研究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国际化已从初期的零星尝试步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在服务中资企业海外融资、参与国际对话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面对由国际评级巨头长期垄断的全球市场、日趋复杂的国际地缘政治环境以及国内行业自身存在的短板,要实现从“走出去”到高质量“走进去”、“走上去”的跨越,仍需克服重重障碍。这一目标的实现,绝非评级机构单打独斗可以完成,而是有赖于国家层面进行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并构建一套系统协同、精准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监管部门需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主动作为,从制度供给、能力建设、市场培育和国际协调等多维度发力,为行业破除壁垒、提升竞争力、融入全球体系创造不可或缺的有利条件。

一、借鉴国际化历史经验,持续加强信用评级行业业务拓展能力和公信力建设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要实现高质量“走出去”,首要且根本的任务在于构筑坚实的内在根基。这一根基由专业的评级技术能力、公认的市场公信力、高效的全球服务能力以及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共同构成。借鉴国际评级巨头的成长史,其全球地位的奠定绝非一蹴而就,而是长期致力于方法论精进、人才培育、市场沟通与生态构建的结果。因此,政策引导必须聚焦于推动行业完成一场深刻的自我革新与能力跃升,从跟随模仿转向自主创新,从国内标准转向国际对话,为“走出去”提供无可替代的专业价值支撑。

(一)推动主权信用评级范式革命,掌握国际话语体系关键节点

主权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国际影响力的“皇冠”,也是全球资本流动和风险定价的顶层坐标。我国评级行业必须在此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这并非对现有西方体系的修补,而应是一场旨在建立更加公正、包容、科学的评估新范式的“思想革命”。

1.解构与重构:建立“发展韧性”导向的主权评级新框架

批判性审视现行体系的系统性偏见:政策应支持学术与行业研究,系统剖析以“三大”为代表的现行主权评级方法论中隐含的“华盛顿共识”偏好,及其对非西方政治体制、发展模式(如东亚发展型国家模式)的固有低估问题。研究需揭示,将财政紧缩、私有化程度等指标绝对化,而忽视基础设施投资、人力资本积累、产业政策有效性等长期增长动因,可能导致对新兴经济体信用资质的误判。

研发并推广“多维发展韧性评估模型”:设立国家社科基金或金融监管专项课题,资助评级机构联合顶尖智库,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模型。该模型应突破传统以债务率为单一核心的静态视角,构建涵盖四大支柱的动态评估体系:

增长潜力与结构转型支柱:评估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速、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链完备度与升级前景。

治理效能与制度韧性支柱:评估政策连贯性、宏观管理能力(如应对危机的动员效率)、法律执行效力与社会凝聚力。

外部稳定性与金融稳健支柱:评估国际收支结构、外债可持续性、金融监管强度及宏观审慎政策空间。

可持续性与包容性支柱:纳入气候变化物理与转型风险应对能力、社会发展水平等ESG因素。

应用与影响:利用此模型定期发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经济体的主权信用报告,提供区别于西方观点的“第二意见”。此举不仅能服务中资海外投资决策,更能通过提供更公允的评估,赢得这些国家及其投资者的信任,逐步动摇现行体系的权威性。

2.将评级与国家金融安全战略深度绑定

发挥主权评级的“风险预警”与“稳定器”功能:鼓励评级机构建立主权风险动态监测平台,对可能冲击人民币汇率稳定、中国海外资产安全以及全球金融稳定的主权信用事件进行超前研究和预警。相关分析应成为国家宏观金融风险监测体系的重要输入。

主动参与并影响国际主权债务重组进程:支持我国评级机构对陷入债务困境的国家进行独立、专业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DSA),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黎俱乐部的债务重组谈判提供基于中国视角的技术方案,提升我国在全球债务治理中的规则影响力。

(二)实施“人才、方法与质量”三位一体的国际标准对标工程

国际化竞争本质上是人才与标准的竞争。必须在硬性标准上达到甚至超越国际水平,这是获得市场“入场券”和“听证权”的基础。

1.启动“国际一流评级人才”专项培养与引进计划

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培养机制:教育部、人社部与金融监管部门可联合推动在知名高校设立“信用风险管理与评级”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项目,课程设计需深度融合金融工程、国别研究、数据科学与国际法。设立奖学金,定向为评级机构输送人才。

实施“全球精英引进计划”:为评级机构引进具有国际评级机构、跨国投行或顶尖智库工作经验的高级分析师、方法论专家和合规官提供税收、签证和安居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支持,实现“引进一个人才,带动一个团队,提升一个领域”。

强制推行海外轮岗与交流制度:要求开展国际业务的评级机构,将其核心分析师和研究员派驻海外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工作,深度融入当地市场,培养全球视野。

2.发起“方法论透明化与质量卓越”倡议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强制提升透明度:监管机构应强制要求所有有志于国际化的评级机构,以中英文双语完整公开其所有评级方法论,并详细说明关键假设、模型局限及与主流国际方法的异同。建立类似于美国SEC EDGAR系统的集中信息披露平台。

建立国家级的评级质量检验基准与认证体系:借鉴穆迪的“违约评级位置(ADP)”和标普的基尼系数等指标,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附属研究机构建立一套中国版的评级质量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并定期发布行业对标报告。对质量持续优秀的机构,可授予“国际标准认可”标识,作为其拓展海外市场的官方背书。

(三)构建主动、专业的全球投资者关系与服务网络

国际影响力源于被倾听和信任。必须改变被动接受问询的模式,主动塑造在全球投资者心中的专业形象。

1.实施体系化的国际投资者沟通战略

常态化全球“路演”与专题研讨会:鼓励并部分资助主要评级机构,每年在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全球金融中心举办大型投资者交流会,不仅推介评级观点,更系统阐述中国评级方法论背后的哲学与经济逻辑。

打造权威的英文研究与分析产品线:支持机构设立专门的全球市场研究部门,定期发布聚焦全球宏观经济、跨境信用风险、ESG趋势的高质量英文报告,并通过国际主流金融信息终端(如Bloomberg、Refinitiv)分发,直接触达国际投资经理。

建立全球机构投资者“首席分析师”定期沟通机制:推动我国评级机构的顶级分析师与全球主要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主权基金的信用研究团队建立直接、定期的对话渠道。

2.深化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嵌入式”合作

推动“联合研究”与“数据共享”:鼓励我国评级机构与海外投行、资管公司合作,就特定区域(如东南亚)、行业(如新能源)或产品(如绿色债券)开展联合研究项目,共享数据与洞见,实现共赢。

探索“信用风险解决方案”的联合服务:在与中资企业“走出去”相关的银团贷款、项目融资中,推动国内评级机构与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合作,共同为客户设计信用结构、提供风险评估,在实践中展示专业价值。

二、鼓励信用评级行业推进业务多元化转型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要实现高质量“走出去”,必须从根本上突破当前以债券发行为中心的单一、同质化业务模式。国际评级巨头(如标普、穆迪)的发展历程表明,其全球领导地位不仅源于评级本身,更在于构建了一个以评级为核心、向信用风险全价值链延伸的多元化、生态化业务体系。这种模式不仅带来了更稳定、丰厚的收入来源,更通过深度嵌入客户决策流程,形成了难以替代的市场影响力。因此,我国政策制定需以战略眼光,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行业进行一场深刻的业务模式转型,从被动的“评级结果提供者”转型为主动的“信用风险解决方案供应商”,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开辟差异化赛道,构筑持久竞争力。

(一)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战略并购与内生创新构建多元化业务矩阵

政策应鼓励评级机构超越传统思维,以资本为纽带,以科技为驱动,快速构建覆盖信用风险分析全链条的业务能力。

1.支持以战略并购重组实现能力跨越与市场切入

明确支持方向与提供便利化措施:监管部门(如证监会、发改委、商务部)可联合发布指引,明确将信用评级机构对境外专业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分析企业、特色化研究咨询机构以及特定区域的小型评级机构的战略并购,视为服务国家金融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跨境投资备案、外汇额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设立行业整合引导基金:建议由国家级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信用信息服务产业整合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支持国内龙头评级机构开展有利于补强技术短板(如ESG数据、另类数据分析)或获取海外市场渠道的并购交易,降低其资金压力和试错成本。

重点并购领域建议:

数据与科技领域:并购专注于企业供应链数据、地理空间数据(GIS)分析、舆情大数据或人工智能信用模型开发的科技公司。

专业服务领域:并购在环境咨询、企业可持续发展(ESG)认证、特定行业(如基础设施、能源)风险管理咨询方面有专长的机构。

区域市场领域:在东南亚、中东欧、非洲等“一带一路”重点区域,审慎并购或战略投资当地有网络和资质的信用评估或商业信息服务公司,实现快速本地化落地。

2.鼓励自主开发高附加值的非评级业务板块

政策引导业务范围扩容:金融监管机构应修订相关法规,明确并鼓励评级机构在合规隔离的前提下,依法开展以下增值服务,并为其颁发相应业务许可或备案:

ESG整合分析与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ESG表现诊断、评级提升策略、绿色债券框架设计及认证服务。

定制化信用风险信息与数据产品:基于自身数据库,开发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行业风险指数、区域风险地图、企业信用画像等标准化或可定制数据产品。

智能信用分析工具与软件服务(SaaS):开发并向中小金融机构、企业财务部门提供基于云的信用风险评估平台、自动化报告生成工具等。

提供研发与市场推广支持:对于评级机构在上述创新业务上的研发投入,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政府背景的基金、企业在采购信用风险服务时,优先考虑采用国产化的创新解决方案。

(二)聚焦“一带一路”,打造综合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的“中国样板”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催生了海量、复杂、跨境的信用风险管理需求,这为我国评级行业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体现差异化价值的国际化实践场域。政策应引导行业将此处作为业务模式转型的主战场。

1.支持构建“区域-国别-行业-主体”四维一体的风险研究与管理体系

设立专项研究资助计划:由国家高端智库或金融研究基金牵头,设立“‘一带一路’信用风险专项研究计划”,以课题招标形式,支持评级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对沿线关键国家的主权信用风险传导机制、重点行业(如能源、交通、通信)的商业模式与风险特征、法律与税务环境对信用的影响等进行长期、深入的专题研究,形成权威的、持续更新的知识产品库。

推动建立“一带一路”信用风险数据库:在保障数据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协调外交、商务、海关、政策性银行等部门,在脱敏后向指定的评级行业研究平台有条件开放宏观、贸易、投资类数据。支持评级机构整合多方数据,构建独家、深入的“一带一路”信用风险数据库,作为其提供高端服务的核心资产。

2.引导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端到端”的综合信用解决方案

鼓励提供“投融管退”全周期顾问服务:

投前:提供目标国别与行业深度尽调报告、潜在合作伙伴信用背调、项目可行性信用评估。

融中:参与项目融资结构设计,为银行贷款、项目债券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方案分析与评级。

投后:提供资产组合风险动态监测、预警信号跟踪、压力测试以及风险处置预案咨询。

支持开发风险缓释与处置专业服务:鼓励评级机构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参与设计针对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保险、信用保险产品。在企业或项目出现偿债困难时,可提供债务重组方案设计、资产价值评估等专业服务。

打造“中央厨房”式的标准化服务输出:引导评级机构将其在服务大型“走出去”企业中积累的方法论、模型和最佳实践,进行产品化、标准化封装,通过培训、授权或SaaS模式,提供给广大中小型外贸、投资企业使用,扩大服务覆盖面和社会效益。

3.构建政企协同的示范推广机制

打造“标杆项目”:在外交、商务部门协调下,选择若干标志性的“一带一路”共建项目,指定或鼓励项目方采用中国评级机构提供的“一揽子”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并将其成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国际宣传。

推动纳入多边合作框架:推动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丝路基金等多边金融机构的项目评估标准中,认可或鼓励使用符合国际规范的中国评级机构提供的风险分析报告,使中国评级服务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标配和权威组成部分。

三、统一监管规则,深化监管在信用评级跨境合作领域的作用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走出去”,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策略,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际监管环境的兼容性与友好度。当前,全球信用评级监管呈现碎片化、地域化特征,欧美成熟的监管体系对外来者构成了事实上的高壁垒。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必须从传统的“境内监管者”角色,积极向“跨境协调者”和“国际合作推动者”角色拓展,通过主动、系统、专业的国际监管协作,为我国评级机构“出海”铺平道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供合法性保障。这要求构建一套从双边对接到多边参与、从规则协调到日常沟通的全方位监管支持体系。

(一)构建系统性国际监管政策协调与准入支持机制

政策协调的目标是变“监管障碍”为“合规通道”,其关键在于将分散、被动的个案沟通,升级为前瞻、系统的战略对接与程序化支持。

1.建立境外市场准入的“监管导航与辅导”体系

编制发布《重点市场信用评级监管准入指南》: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力量系统研究美国(NRSRO制度)、欧盟(CRA法规)、英国、日本、香港、新加坡、主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关键市场的评级监管法律、资质申请流程、合规要求及文化偏好。定期更新并发布详尽的官方指南,为我国评级机构提供权威的“行动路线图”。

设立“跨境业务准入服务专项通道”:在金融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处室或指定联络官,负责对接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准入需求。当机构计划进入特定市场时,可提供以下支持:

预沟通与说明:协助机构准备符合对方监管哲学和关注点的申请材料。

官方推荐与背书:在双边监管合作框架下,通过官方渠道向对方监管机构正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国评级机构,阐明其专业性和监管合规性。

争议协调与权益维护:在申请或展业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或理解分歧时,及时启动监管对话予以协调。

2.推动与主要市场实现监管标准的“实质性等效”或“相互认可”

开展深入的监管制度对比与评估:组织国内外法律与金融专家,对我国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如《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与欧盟CRA法规、IOSCO准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比对研究,形成专业评估报告,清晰阐明我国体系在核心原则(如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上已达到国际标准。

启动并主导“监管等效性”认定谈判:优先选择与中国金融合作紧密、市场潜力大的国家或地区(如东盟、部分金砖国家、海湾国家),启动双边“信用评级监管等效性”认定谈判。一旦达成,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评级机构,可被自动视为满足对方市场的核心监管要求,大幅简化准入程序。这是破解准入壁垒的最有效制度工具。

(二)深化与拓展多层次、常态化的跨境监管合作与交流

监管合作不仅是“敲门砖”,更是行业在海外持续稳健经营的“护航舰”。需要通过机制化建设,将临时性交流转化为深度互信。

1.建立双边与多边常态化监管对话与协作平台

升级现有监管合作备忘录(MOU):将我国央行、证监会与境外同行签署的金融监管合作MOU内容具体化、操作化。设立“信用评级监管常设工作组”,建立季度或半年度视频会议、年度面对面会晤机制,议题涵盖:

监管政策与市场动态通报:相互通报监管规则重大调整、市场风险事件及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发现。

跨境监管协同:就在双方市场均有业务的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信息索取、风险处置等事宜建立协作程序。

危机管理与应急联络:建立针对评级相关市场动荡的应急沟通热线。

倡导并参与创设“亚洲信用评级监管机构论坛(ACRARF)”:借鉴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协调欧盟评级监管的模式,由中国主动倡议,联合日本、韩国、东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共同成立区域性评级监管合作论坛。论坛可致力于协调区域内的评级监管标准、共享监管信息、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如ESG评级监管),为我国评级机构开拓亚洲市场创造统一的、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2.构建“监管-市场”多方参与的立体化交流生态

定期举办“中国信用评级国际论坛”:由我国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主办,邀请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监管官员、国际组织代表、知名学者、大型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参与。论坛不仅是宣传中国市场和政策的窗口,更是倾听国际声音、把握全球趋势、直接展示中国评级行业专业水准的高端平台。

邀请国际监管官员作为观察员:邀请关键市场监管机构的官员,以观察员身份列席我国评级机构的内部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保密前提下),或参与我国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增进其对中国评级过程严谨性和监管有效性的直观了解。

实施监管人才短期交换项目:推动我国监管部门与境外同行之间评级监管官员的短期(如3-6个月)互派交流,深度融入对方监管实践,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人脉的监管骨干。

3.利用国际组织平台,主动设置议程并提升话语权

在IOSCO、FSB等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我国监管专家更深入地参与IOSCO信用评级机构常设委员会(SCROC)等机构的工作,积极提交关于新兴市场评级方法、跨境监管合作、科技赋能评级监管等议题的中国方案或立场文件。

牵头研究并发布公共产品:可联合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监管机构,在IOSCO框架下发布《关于主权信用评级方法多元化的指导原则》或《跨境评级监管合作最佳实践》等研究报告,将中国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思考转化为国际公共产品,引领规则演进方向。

四、为信用评级行业“走出去”,拓展国际评级行业务制定必要的扶持性政策

一是鼓励中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主动使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服务和信用管理服务,包括在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时提供信用评级相关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央企国企以及重要和敏感行业内企业,以此减少中资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融资活动时对“三大”及其它国际咨询机构的过度依赖,这也有助于强化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二是将信用评级行业作为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支持各领域“走出去”金融机构建立国际化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的金融“走出去”梯队,更好满足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需求。

五、以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快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走出去”进程

一是鼓励和引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培育人民币使用场景和融资需求,能够为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创造更多的境外人民币债券评级行业务机会,进而助力国内信用评级行业依托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民币资产定价来实现国际业务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发展。二是完善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建设,保障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稳定。一个健康稳定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是深入推进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我国债券市场机制的完善有利于释放信用评级潜力,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走出去”取得进一步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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