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增信体系变化(第二阶段)
作者:安融评级
更新时间: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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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增信体系变化(第二阶段)
银行担保普及
该阶段是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到2007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叫停银行担保之前。《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指出,“为了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发行人应当切实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五十号)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从此,商业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成了一种常态,这也导致投资者形成了偏好有银行担保债券的投资习惯。在该阶段,89.38%的债券采用了银行担保的增信方式,其中以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由于国有银行的信用级别一般较高,因此银行担保一般能显著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评级机构一般主要依据担保银行的信用等级来确定债券的等级,等级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债券评级结果绝大部分为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