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项目发行之前,需要公开信息披露哪些内容?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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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以下信息:
1.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包括本地区、本级或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市县级政府地方性基金收支、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3.专项债务情况,包括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
4.拟发行专项债券信息,包括规模、期限及偿还方式等基本信息;
5.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等;
6.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重点是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评估)、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
7.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