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机构备案,获准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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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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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完成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备案。
《证券法》规定,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应当依照《证券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除外;
(三)上述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发起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