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绿色基金发展现状及探究
引言
当前,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对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挑战,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成为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更是让绿色成为经济发展的底色。
绿色基金是指专门用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环境优化改造专项投资基金,可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其资金来源广泛,因而成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基金是经济转型和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需要。
绿色基金包括绿色产业基金及绿色担保基金,发展绿色基金,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低碳产业,对投融资改革和统筹绿色低碳产业资金的筹措十分有利。
一、国内外绿色基金发展现状
(一)绿色基金的起源
在20世纪60~70年代环保运动的影响下,世界上第一支将环境指标纳入考核标准的绿色投资基金——Calvert Balanced Portfolio A于1982年在美国面世。此后,英国于1988年推出了第一支绿色投资基金——Merlin Ecology Fund。
(二)绿色基金的国际发展现状
国际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相对完善,从绿色金融体系的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第一家致力于发展绿色经济的投资银行是英国绿色投资银行,用以解决基础设施融资中市场缺失的问题,通过调动私人资本来加快向绿色金融的转型。
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绿色基金得到了较大发展。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存在差异,绿色基金在不同市场上有不同表现。发达国家的绿色基金发行主体主要是机构,美国绿色基金的高速发展始于1996年成立的社会投资论坛。自从第一支绿色投资基金在美国面世以来,市场相继推出了许多绿色投资基金,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提高,通过股东对话的形式来增加对企业环境的重视,这是美国初期绿色投资基金的构成形式。
日本受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等影响,环保意识在社会中广泛传播,企业主动改善生态环境的情况较多,极大地促进了绿色基金在日本的发展。
在西欧地区,绿色投资基金更专注于环境等某个具体的领域,而且其资产增速也大于市场资产的平均增速,欧洲不同的国家之间差异较大。为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将欧洲投资基金(EIF)的管理经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得到充分运用,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创办全球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基金(GEEREF),基金采取PPP组织架构形式,由公共部门出资,向中小型项目开发者和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包括新兴市场中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项目、绿色基础设施项目,从而有效发挥母基金的投资杠杆效应。
(三)绿色基金的国内发展现状
从普通基金到绿色基金,我国经历了大约6年时间,随后多种形式的绿色基金开始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出现、成长和发展。我国绿色基金起步较晚,但由于我国大力倡导绿色发展新理念,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绿色基金体系。
1.制度特征明显
我国绿色基金彰显了明显的制度特征,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和指导意见以明确其战略定位、发展路径等内容,建立起绿色基金发展的制度。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5年12月,在我国大力倡议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成立;2016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出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2018年6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14-2016年,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布公报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达成共识,明确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绿色发展基金是一条重要路径;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绿色发展基金设立,实行市场化运作,首次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对我国绿色基金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和新挑战。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了对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等重要内容。地方层面推进制度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