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估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作者:安融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文江
1.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背景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国际实践探索始于2017年。当年6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隶属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对各类组织机构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提出四项主要建议。12月15日,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EFD)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参照TCFD建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在国内, 2016年8月,人民银行牵头、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强制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2.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特点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二是气候和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机遇和风险影响的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金融机构生产过程中自身排放少,环境影响主要体现为投融资行为产生的影响;二是金融机构环境风险主要由生产型企业环境风险传导引发;三是金融机构可发挥中介作用,通过环境信息披露促进生产型企业提升环境表现。
3.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意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落实金融监管要求,提升经营管理透明度;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满足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品牌形象及美誉度;四是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五是有利于发掘环境相关市场机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六是可以发挥中介作用,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4.中国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践
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活动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参照TCFD框架开展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试点。各试点机构不断探索选择合适的形式对外披露环境信息。如2019年工商银行正式发布第一份《绿色金融专题报告》,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湖州银行等也以独立报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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